邻水县总工会
邻水县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选举程序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问题。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选举应设候选人。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应经会员充分酝酿讨论,一般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应差额选举产生,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不低于5%。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会员不足100人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
大会进行选举;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二、关于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候选人的问题。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组织与上一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等额选举产生,也可以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应从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基层工会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违反规定程序选举的,上一级工会不得批准,应重新选举。
邻水县总工会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