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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四川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 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17 11:44:37    0

关于转发《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四川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

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广安经开区总工会,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工委,市属企事业工会:

现将《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四川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工办发〔2019〕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的评选推荐范围、对象和评选推荐条件、要求,做好本地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按要求填写以下申报材料:

1.自查测评表(1份);

2.职工代表民主测评表(1份);

3.申报推荐表(一式2份);

4.评选推荐情况汇总表(1份);

5.申报推荐征求意见表(1份);

6.公示件原件(1份);

7.工作经验材料(总结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实际成效,不少于 2000字,可制作随附PPT、专题视频等资料)。

于8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以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市总工会基层维权部。

各地评选推荐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非公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职工民主管理示范班组各1个,由市总工会进行初审、公示后,推荐上报省总工会。其余单位将作为市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职工民主管理示范班组进行评选、命名。

联系人:张再燕          

联系电话:2333499

电子邮箱:435081102@qq.com

 

附件:1. 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四川省厂务公

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

2. 推荐评选工作相关表格

 

 

广安市总工会

2019年7月11日

 

附件1

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评选推荐四川省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川工办发〔201918

 

各市(州)厂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办公室,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深化全省创新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改革成效,进一步推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省总工会决定选树命名一批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

四川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40个;四川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80个;四川省职工民主管理示范班组150个。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均不低于总数的40%

二、评选推荐范围、对象及原则

(一)四川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先进单位的评选推荐范围为在我省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四川省职工民主管理示范班组的评选推荐范围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中的班组、科室、团队等。

(二)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先进单位一般应具备市(州)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等市(州)级部门以上表彰的基础荣誉,对近年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规范运作和创新增效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也可以择优推荐。已被选树命名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先进单位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选。

(三)此次评选推荐工作本着三个坚持的原则进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各类经济性质企事业单位,适当向非公有制单位倾斜的原则;坚持以地方为主、兼顾行业(系统)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客观评估工作实绩,注重职工群众认可的原则。

三、评选推荐条件和要求

评选推荐出的先进单位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守法诚信廉洁经营,近3年来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者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一)四川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先进单位的条件

1.组织健全。有健全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体制和运行良好的工作机制。党委充分发挥作用,领导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行政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相结合,有部署、有要求、有监督;工会主动承担职代会工作机构责任,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具体组织工作。

2.制度完善。有完善的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每项制度都有明确具体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和考评办法等标准,形成目标明确、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措施有力、监督到位的长效工作机制,并将其有机融入到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制度之中。

3.程序规范。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制度运行良好。职代会代表的选举、撤换符合程序,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厂务公开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反馈结果等主要环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到公正透明、阳光操作,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问题、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必须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开,并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经职代会选举产生并接受其监督,履行职责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4.成效显著。坚持把职代会作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基本形式。职代会依法行使职权,形成的决议得到有效落实。职代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同时创新民主管理形式,既要发挥好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厂务公开栏等传统补充形式,又要借用网络等新媒体优势,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创新发展。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和劳动经济权益得到有效落实,企事业单位在改革发展特别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谐。

(二)四川省职工民主管理示范班组的条件

1.班组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班组民主管理员、班组民主生活会、班组成员民主评议和班组长述职等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制定了班组民主管理实施细则,职工意愿诉求表达渠道畅通。建立了班(组)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及时向班组全体职工公开涉及班组生产管理特别是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定期对班组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知识培训,职工民主意识不断提高。建立了班组民主管理奖惩制度。

2.班组民主管理内容丰富。严格执行企业、车间等上级职代会决议决定涉及本班组的有关事宜。定期民主讨论班组生产和工作计划,通过班组经济责任制方案,提出并组织落实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民主讨论制订、修订和落实班组各项规章制度。民主讨论决定班组奖金、津补贴等分配办法和有关职工生活福利事项。定期听取班组长的工作报告,民主评议班组工作。经民主讨论,对职工的晋级和奖惩提出建议。根据本单位相关规定,民主选举班组长、职工代表,民主选举、推荐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班组民主管理工作台账化,相关记录、资料和档案规范完备。

3.班组民主管理成效显著。班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未发生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班组民主管理在加强基层党风廉洁建设、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经班组内全体职工民主测评,职工对班组民主管理工作的综合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为严格坚持评选推荐基本条件,进一步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严谨性、严肃性和实效性,确保评选推荐出的先进单位的先进性、代表性,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坚持两测评两审核三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自查申报

申报单位要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开展自查申报工作。

1.认真总结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实际成效,按照《申报四川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先进单位自查测评表》和《申报四川省职工民主管理示范班组自查测评表》进行自查测评,并形成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验材料(不少于2000字,并可制作随附PPT、专题视频等资料)。

2.按照《申报四川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先进单位职工代表民主测评表》,组织本单位职工代表进行民主测评。

3.按照《申报四川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先进单位征求意见表》要求,经当地或所在单位纪检组织同意后方可申报。

4.根据申报奖项,对应填写申报推荐表、《四川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先进单位评选推荐情况汇总表》、《四川省职工民主管理示范班组评选推荐情况汇总表》。

5.在本单位范围内就申报有关事项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将上述自查申报工作所涉及的自查测评表(1份)、职工代表民主测评表(1份)、申报推荐表(一式2份)、评选推荐情况汇总表(1份)、申报推荐征求意见表(1份)、公示件原件(1份)、工作经验材料(1份)及相关随附资料等申报材料以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一并报送至市(州)厂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办公室或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相关表格请在省总工会网站基层工作部栏目内下载。

根据上述评选推荐条件、程序和要求,申报单位自查测评得分在80分以上、职工代表民主测评的综合满意率在80%以上方可申报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先进单位;自查测评得分80分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班组、科室、团队等集体方可申报省职工民主管理示范班组。

(二)初审推荐

各市(州)厂务公开领导协调机构办公室和省产业(局)、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单位自查测评、职工代表民主测评情况进行评估和核实,深入申报单位实地检查验收,并在本市(州)、行业(系统)范围内对申报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务必于2019816日前将申报材料以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一并报送至省厂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

(三)复核审定

省厂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部分申报单位进行抽检,并在全省范围内对申报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厂务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审定。

五、表彰表扬方式和激励措施

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先进单位和省职工民主管理示范班组由省厂务公开联席会议进行通报表扬,颁发牌匾,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

 


 

 

 

 

 

 

 

 

 

 

 

 

 

 

 

 

 

 

 

 

 

 

 

广安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971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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